更新日期 : 2006/3/8
 
 
 
 
 
 
 
 
 
 

「平等與包容」網上宣傳行動

 
 
 
 
 
   
 
 
 
 
 
簡介 工作及就業 婚姻及家庭 生育及養育 教育 貨品、服務及處所
騷擾 煽動仇恨罪 政冶庇護 其他範疇    
 
 
 
 
 

保障範疇>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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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各國消除性傾向歧視的法例和政策涉及的範疇很多,其中包括工作和就業婚姻和家庭生育和養育教育貨品服務及處所騷擾煽動仇恨罪和政治等。

這些範疇中,一些範疇如工作和就業、教育、貨品、服務及處所等,屬於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也因此比較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另一些範疇如婚姻和家庭、生育和養育、騷擾、煽動仇恨罪和政治庇護等,則是同性戀者在異性戀主導的社會中所面對的獨特問題,包括不能結婚、不能養育孩子、遭受騷擾、暴力對待甚至政治迫害。這些問題主要源於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嚴重偏見,因此在大多數國家都並未得到正視。近年這情況正在改善,一些國家承認了同性伴侶的配偶關係,甚至讓同性伴侶註冊同居或結婚。少數國家容許同性戀者領養子女。很多國家也開始立例禁止基於性傾向的騷擾和暴力,和為受迫害的同性戀者提供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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