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06/3/8
 
 
 
 
 
 
 
 
 
 

「平等與包容」網上宣傳行動

 
 
 
 
 
   
 
 
 
 
 
簡介 P...對聖碧岳十世修會
杜寧對澳洲案 全國同志平等聯盟對司法部長
格列芬對天主教教育辦事處 盧思提-比努恩和貝克特對大英聯合王國
卡爾內爾對奧地利 檢查總長辦事處對格連
 
 
 
 
 

個案>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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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各國制定反歧視法例和措施的過程不是沒有爭論的。事實上,因為每個國家內部都存在不同意見,有關的爭論有時會通過訴訟交給法庭裁決,有時會交給負責監察法例的執行的機關調停。法庭和執行機關會根據它們對法例的解釋作出裁決和提出它們的看法。這些看法不但反映了它們如何理解一個社會追求實現的價值,同時可以看到一個多元化的社會如何通過司法機制調停不同的觀點和建立共識。

以下個案中有向法庭提出訴訟的涉及性傾向歧視的個案,也有反歧視法例執行機構的調停個案。

  • 法國最高上訴法院:P...對聖碧岳十世修會 (1991)
  •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杜寧對澳洲(1994)
  • 南非憲法法庭:全國同志平等聯盟對司法部長 (1998)
  • 歐洲人權法庭:盧思提-比努恩和貝克特對大英聯合王國 (1999)
  • 澳洲人權及平等機會委員會:格列芬對天主教教育辦事處 (1998)
  • 歐洲人權法庭:卡爾內爾對奧地利 (2003)
  • 典最高法院:檢查總長辦事處對格連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