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06/3/8
 
 
 
 
 
 
 
 
 
 

「平等與包容」網上宣傳行動

 
 
 
 
 
   
 
 
 
 

國際機構及公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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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國際上有不少組織和機構的協議和工作有助消除性傾向歧視,其中包括各國政府成立的機構如「聯合國」(United Nations)、「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歐洲議會」(Council of Europe)和「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等,還有獨立的非政府組織如「國際特赦協會」、「人權監察」以及全球各地的同性戀者組織。

各國政府締結的公約和協議是締約國承諾遵守的共同原則和行為。這些協議中,不少涉及每個國家的人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以及國家在維護人權和自由上的責任。譬如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等就屬於這類協議。這些國際機構通常設有機制,讓締約國的人民或其他國家針對一些未有遵守協議的政府提出申訴。由於各國締結的公約和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個政府被裁定違反協議,就有責任採取措施紏正錯誤。

過去二十年,對同性戀者的迫害和基於性傾向的歧視日益受到國際組織的關注,我們在此簡介國際組織消除性傾向歧視的工作,尤其是它們如何將各個公約對人權和自由的保障推廣至對性傾向的保障上。